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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七品知县,地位并不高,每年到底能收入多少钱?

网友提问:

普通的七品知县,地位并不高,每年到底能收入多少钱?

优质回答:

民间流传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在古代当一任地方官真的能有这么多收益吗?

我们以清代为例来看看。清朝文官和武官收入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文官要赚的更多,每个官员的级别和职务不同,到手的年俸也不一样。

清朝县官年俸是45两银子,外加20担俸米。这点钱养活自己都不够,更不要说养家了。

因此在康熙皇帝在位时期,官员贪污腐败的情况非常严重。

事实上清朝的官员们并不靠工资生活,他们有一项“养廉银”。

这是雍正皇帝上台之后,针对官员俸禄过低,贪污受贿现象严重而实施的针对性措施。

雍正规定,所有的地方官,在俸禄以外,都能有一笔养廉银。

养廉银的本意是想通过高薪养廉,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

养廉银的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

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薪水的10倍到100倍。

《清全典事例》记载:总督为13,000至20,000两,巡抚为10,000至15,000两,布政使为5,000至9,000两,按察使为3,000至8,444两。知县一年的养廉银是1400两。

俗话说“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当时做府、县一级官员的,就算不太黑心,每年弄个万把两万银子还是小意思的。

如果心狠手辣,精于搜刮,更是远超这个数目。一任下来,个个都可以腰包鼓鼓。

比如知府除了本身的收入外,还有其所辖的各县的"孝敬",逢年过节收的"红包"都是一大笔财富。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说你做知府的即使不贪赃枉法,仅以官场潜规则的收入,一任也可以有十万银子的进账。

县官赚钱的主要手段是征收钱粮。钱粮就是田赋,最初征收实物,后来改成征收银子。

无论征收实物或银子,都有一种"耗羡",也叫火耗。就是指在征收银粮时,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若干比例。

一般情况下,征收银子,每两加征四至五钱作为火耗;征粮的话,一石加征二升左右,整算下来,是一笔可观的数字。

这笔耗羡并不归公,完全入了县太爷的私囊,成为公开的合法的收入。

如果县太你好是特别黑心的,这样额外征收的数字,甚至是正常税收的十几倍。

还有的县官在征收上来的银子成色和粮食质量上打主意。县太爷可以借口你交纳的银子成色不好,或者粮食质量不好,任意加码,敲诈勒索,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

而且铜钱和银子的折算上,也是县官说了算。比如市价二千文折合一两银子,县太爷在征收时可以改定为二千四百文合一两,这又是一大笔外块。

朝廷知道田赋难收,所以不是要每个县都能百分百收齐上缴,而是按一定比例就算你完成任务。

常规年份,收到到八成就算完成任务。

大灾之年比例甚至更低。而县太爷可以在这上面做手脚,明明收了九成,可以报八成;灾年朝廷要求上缴常年的五成,县官就从百姓手上收个七八成,多的部分不用上缴的,就落入了县太爷的口袋,而农民实际上并没有少缴。

县官还管刑讼,遇到打官司的,也是他们发笔小财的好机会。

特别是大户之间因为财产打的官司,县太爷要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话,一场诉讼下来,县官有时能挣个万儿八千的也不稀奇。

同样是七品官,县官比有些京官过得滋润多了。京官一般没有机会直接向人民收刮,所以他们的收入主要靠外官的红包,称为为"冰敬"、"炭敬"。

外官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一般乐于同京官交结,俗话说“朝中有人好做官”嘛。

但这只限于有权的京官。多数小京官的生活是相当清苦的,所以都希望能外放实缺,自己也去捞一票发财。

然而"实缺""肥缺"毕竟有限,所以争夺十分激烈。

那些一辈子争不到的小京官,又没有捞钱的门路的,有的死了连棺材都买不起,要靠“同乡”、“同年”接济,才能入土为安。

参考:《清世宗实录》

作者:歪眼小史团队 ——冯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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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清朝县令为例,县令收入有两大部分:一个明面上的俸禄以及税收损耗;第二个是灰色以及黑色收入。除了收入,清朝官员还有明面上的惩罚性以及捐赠开支,这种惩罚以及捐赠随意性比较大,一般官员一年连罚带捐能有十年薪水

罚薪加捐赠一举两得,一面可以惩治出错官员,另一方面变相增加税收,得名又得利。这样县令年底收入,就是合法非法的收入减去十倍的薪水

县令七品,俸禄是定死的,一年45两白银,以及45石粮食收入

在我们这地方有百亩百石说法,就是一百亩上好良田能收入粮食一百石。县令的俸禄,相当于县令一家有田20亩,外加每年额外收入45两。清朝人均耕地变化比较大,清早期人均耕地面积7亩左右,乾隆中期之后,大约三亩地,按照一家五口人计算,每家耕地大约15亩到35亩之间

总的来说,和普通农民老百姓相比,县令俸禄这块收入,大约是老百姓家的三四倍,这不算多,胜在不需要自己耕田劳作

除了俸禄,县令火耗这块收入是大头

所谓火耗,银两方面是指各地银两散碎以及成色不一样,交税之后需熔炼重铸,这样产生的损失就是火耗;粮食方面是指粮食运输以及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人吃马嚼虫食鼠咬损失。无论粮食还是银两,有损失就得补足,所以各地收税的时候,会有意识的增加税收比例

乾隆18年,大清税收白银约4913万两,粮食约1274万石。当时清朝共有县约1500个,这样,平均每县税收大约白银32753两,粮食8493石。如果火耗额外加收百分之十,一个县就能结余白银3275两,粮食850石,如果加收百分之二十呢?

各地火耗比例也不一样,比如同治六年,四川宜宾加收火耗银百分之十五;同治七年,安徽休宁加收火耗银百分之八……用清朝皇帝的话说,火耗这块没办法,如果地方官只收百分之十,就是好官了……

雍正时候大清开始实行火耗归公,这样官面上讲县令就拿不到这块收入了。不过雍正在实行火耗归公的同时,也实行养廉银制度,所谓养廉银,就是在火耗里面拿出一部分银两按级别分发给地方官。这块核算到县令级,他们一年能分到600-2000两左右

地方官会老老实实的火耗归公么?他们不会再加收?

至于黑色和灰色收入这块,有句话不是这么说么:破家县令,灭门知府

黑色谁也不知道有多少,黑色不提,灰色收入这块,每年的盐引过路费、罚款、税收时的布匹样品……都是可装腰包的银两。另外,官员上任离任,地方士绅还会奉上接风送行银两,这一块差不多两千两左右,县令一任三年,平均到每年又多出六七百两白银收入

这些钱减去十倍俸禄,算九百两吧,清廉的县令一年也有2000两以上收入,一般廉洁的要4000两以上。综上,和普通百姓相比,县令收入是普通农户家总收入的一百倍以上……

就算廉洁到极点,海瑞那样的,也有五十倍普通农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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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这个称呼,是从宋朝开始,称“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官秩一般为七品。唐以前,知县称作“县长或县令”,万户以下为县长,万户以上为县令。关于知县的俸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标准。

秦汉时期:县令约秩千石或六百石,一石约60斤,县令的俸禄约6万斤或3.6万斤谷子,一斤谷子按2.5元计算,县令的年薪折合人民币约15万元或9万元(不包括节假日赏赐)。不过,秦汉时期发放俸禄,如果俸禄较高,实际发放通常会低于名义上的数目。比如二千石,只有中(满足)二千石,才会发放二千石俸禄。其余的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实际发放的俸禄均低于二千石。

魏晋时期:以西晋为例,按官品各地分别授予职田和谷帛,授田标准为:一品50顷(每顷100亩),二品45顷,以下每品递减5顷,七品县官为20顷。20顷大概相当于今天几百亩地,岁入应该不少。

隋唐时期:以唐朝为例,官员俸禄分为禄分土地、实物和货币,其中禄分土地分为职分田和永业田两种,前者卸任后必须上交朝廷,后者相当于朝廷赐予的田,可由后代继承。

永业田:七品县官250亩:职分田:七品县官为50亩。仅靠这两份收入,唐朝的官员便可确保衣食无忧。然而 ,唐朝县官还有80石俸米收入,以及每月4050钱货币收入。可以说,唐朝县官是过得比较滋润的。有人统计了一下,唐朝县官的收入折合人民币在27万元以上。

宋朝时期:在人们印象中,宋代官员俸禄很高,其实,宋代官员中,只有中高级干部才能享受高俸,基层干部收入不是很高。宋代县官的俸禄,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发放,最高为月薪最高为20贯,最低只有10贯,除此之外,还有2到6顷职田岁租等收入,一家人过小康生活足够保证,但网传的月入12万的数目未免有些夸张。

明朝时期:明代官员的俸禄,只能用少到可怜来形容,以至于“百官俸给不足养自身”。这不是夸张,在明朝做官,如果不贪污,可能连温饱都难以保障。明朝县官的俸禄,月薪7.5石。这7.5石,还不能全发粮食,部分折合成纸钞。这有什么区别?明朝不善管理纸钞,纸钞严重贬值,粮食折成纸钞后,到市场上却买不到同等数量的粮食,甚至只能买极少部分。

清朝时期:清朝俸禄主要以货币结算,七品知县的俸禄为45两,不多。但自雍正朝后,清朝推行养廉银制度,七品知县除了本俸以外,还可收获1200两养廉银,大概知县一年的常规收入在20万元以上。

注:以上都是县官的常规收入,且只是大致情况,不同时期的月薪和物价都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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