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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三十年时,有37名妇女自尽殉夫,咸丰皇帝最初禁止宣传,为何第二年又下令表彰?

网友提问:

道光三十年时,有37名妇女自尽殉夫,咸丰皇帝最初禁止宣传,为何第二年又下令表彰?

优质回答:

有资料统计,清朝统治的前200年中,朝廷嘉奖的未婚守节终身的女子一共4493人,自杀殉夫的少女948人。而这些仅仅是自杀殉夫女子中的一部分,还有很多很多无法统计了。

清朝对于民间女子“自杀殉夫”,态度一直是自相矛盾的。

从康熙年间,朝廷就命令禁止殉葬。但是对于民间的“自愿”殉葬情况,朝廷又是大力表彰的。

这其中的玄机,就在于殉葬虽然是一种残忍的习俗,但为了强调“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便于维护自己的统治,又不得不“表彰”。

而一旦这种行为深入人心,就会发生大量的惨剧。


这里单说一说最特别的“未婚殉夫”。

按理说,殉夫的行为是发生在婚后,丈夫意外去世。妻子若有子女和公婆,便一门心思照顾家人,终身不再另嫁。若是没有子女,就会有不少妻子选择殉夫。

但是如果有已经定亲,但是没有完婚,未婚夫意外去世的情况呢?

明清时期很多男女的订婚年龄都很小,有些甚至不足10岁。订婚之后,虽然已经是“未婚夫妻”,但是迫于礼法习俗,两人基本没有见面的机会。

如果在结婚之前男方不幸去世,按道理说婚约就自动解除了。但是明清时期的情况(尤其是清朝),往往是女孩子会跟着这个没见过面的未婚夫一起去死。

在有了朝廷的大肆公开表彰之后,未婚殉夫的情况愈演愈烈。古代女子已婚称“妇”,未婚称“女”。未婚夫死后如果终身不嫁,就称为“贞女”,未婚夫死后如果跟着去死,就称为“烈女”。


(贞节牌坊)

烈女是受到公开赞扬的,《福建通志》记载了一个故事,说有一个刘姓女子,未婚夫死后她决定殉夫。来到夫家之后,她把绳子系在未婚夫卧室的房梁上,要了一碗米饭吃。刘姓女子勉强吃了三口,说:“生为林妇,死为林鬼。今得食林家食矣!”说完,就上吊自尽了。

1686年,有一位19岁的吴姓女子为自己的未婚夫殉葬。据说她的未婚夫死后一直不瞑目,直到吴姓女子过来之后,说“我来了”,未婚夫才闭上眼睛。当时她的母亲和婆婆都不想让他殉夫,但是吴姓女子非常决绝,绝食数天。大家让她吃饭,她表示吃饭可以,但必须让她殉夫。于是,该女子吃了点东西,拜别母亲和婆婆,自杀殉夫。

这种事情经常发生,明清时期见怪不怪了。这一切最重要的推手,就是道学家、文学家、官僚士大夫。


一旦发生未婚殉夫的情况,不仅朝廷官府要表彰,士大夫们会当成盛典一样赋诗写文,大肆赞扬。

1644年,安徽灵璧的一位杨姓烈女殉夫,包括当地县令的所有士绅都捐款办葬礼。她的墓地是专门购置的,坟墓也是当地士大夫亲自监督修建的,墓志铭也是当地大文人所写。

1687年,一位吴姓女子殉夫,她的葬礼非常宏大,大量的旗帜把道路都淹没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写了成百上千篇悼文……

这种死后的被极力宣扬的事情,刺激着很多青春少女的心,她们愚昧的认为,殉夫是一种伟大的事情,是千古流芳的事情。所以,不断地有未婚女子坚定的表达自己的殉夫意志。

这种对“从一而终”思想的表彰,恰恰符合了清朝统治者的心理。绝对的服从和忠诚,是维护皇权的最好手段。

其他网友观点

在道光三十年(1850年)冬,礼部给刚登基没多久的咸丰皇帝上奏,说上年全国共有37名烈妇自尽殉夫,是否要进行表彰。当时咸丰按照祖宗过往的做法,说以仁爱为年,对此不予表彰,防止民间妇女争相效仿。

然而仅仅两个月之后,咸丰的态度突然来了180度大转弯,下令旌表前面提到的这37名贞洁烈女。而咸丰给出的理由,是“上年冬至以后,雪泽稀少,气候颇形乾暵。入春来冷暖不时,昨已节过春分,密霰凝寒,本日始于暄霁。”说是因为这一年气候反常,担心是因为自己没有表彰这37名烈女,导致上天示警的缘故。

当然,所谓天气反常,只是咸丰的托辞。真正的原因是自道光末年以来,民间叛乱迭起,咸丰主要考虑的问题已经从如何保护百姓生命,变成了如何让百姓变得更加听话,因此才加大了对烈妇等事迹的宣传力度,让百姓变得更加温驯,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

其他网友观点

殉葬制度,唐宋开始禁绝,但是元代又陈渣泛起,明英宗才完全禁止。

满清更野蛮,夫死妻殉乃是定法,尤其出名的就是大妃阿巴亥殉葬创造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主君嫡妻殉葬。

进入中原后,满清一边发文宣布禁止殉葬,同时又对所谓夫死妻殉给予大张旗鼓的表彰,甚至立所谓贞洁牌坊来进行实质鼓励。地方官当然进行大力推动。

所以清代出现这些,毫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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